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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强化中心意识,参与经济建设”
活 动 的 意 见
(2004年2月2日)
为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为加快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县委办公室开展“强化中心意识,参与经济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认真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经济建设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水平。
二、内容方式
(一)到企业任职。由本人自愿申请,接收企业党组织或单位签署接收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办理调动手续。如本人要求,养老保险原渠道不变,由企业或个人缴纳保险费。
(二)到企业挂职。保留编制,保留工资,保留职级,工龄连续计算,并进行年度考核。副科级干部到县骨干企业挂职的,由县委组织部公布所在企业党组织相应职务。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挂职干部,经组织考察可优先提拔重用。
(三)自办、领办企业。自办、领办或承包、租赁、购买企业经营的,均享受挂职干部的待遇。其自办、领办的企业享受外资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到企业兼职。在一般情况下,以不影响机关本职工作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兼职的工作需要占用机关工作时间时,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假。兼职的报酬自得,兼职的费用自负。
(五)招商引资。鼓励机关干部外出挂职、招商、洽谈项目。在招商引资方面做出成绩的,按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执行。同时,单位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到企业轮岗。单位将分期分批组织工作人员到企业轮岗锻炼。凡参加轮岗的,要与单位工作脱钩,享受轮岗生活补助,其轮岗时间原则上掌握在1—2个月。在轮岗过程中,要听从企业的安排,遵守企业的纪律。轮岗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
(七)销售地产品。销售地产品原则上要利用工余时间,特殊情况下应向单位领导请假。销售地产品的费用由个人(或企业)负担,销售地产品的企业报酬由个人所得。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经济建设实践活动,是全县“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的需要,是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委办公室的每一名同志都应自觉地投入到经济建设的实践活动中去,并要围绕经济建设,全面改进办公室各项工作。
(二)提高素质。在实践中学习是效率最高的学习。在经济实践活动中,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努力掌握有关产业政策、企改政策、资产重组、工艺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多给大脑“充电”,增长工作才干。
(三)遵守纪律。在经济建设实践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好县委办公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
(四)沟通信息。上经济第一线的人员和留守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相互联系,经常沟通情况,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在经济第一线上的同志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留守机关的同志要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
四、加强领导
经济建设实践活动是机关干部解放思想、提高素质、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经济实践活动要贯穿一条主线,实现两个目标,即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活动始终,努力实现提高干部素质、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
为保证经济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县委办公室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召开动员会,制定好有关工作计划,建立工业实践基地和农业实践基地,建立经济实践活动档案。这项活动暂定一年。要定期搞好活动的调度,搞好追踪管理,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活动中的经验,确保这项活动圆满成功。
附:县委办公室开展“强化中心意识,参与经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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