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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正式出台

 
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2008年7月9日

 

  近日,在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下,经县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四部门的积极协调努力,《博兴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办法》主要是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规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应当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将惠及全县5000多名优抚对象。
  《办法》共三章三十六条,优抚对象包括: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
  该办法要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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