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每 日 要 闻 |
| |
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
2008年8月12日 |
|
| 【国内动态】 |
▲国务院法制办:用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带头节能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从七个方面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第一,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第二,规定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上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第三,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第四,规定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第五,规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第六,规定了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备以及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的节能运行规范。第七,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
| 【省内动态】 |
▲我省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扶持培训5年惠及550万城乡劳动力 从2008年开始,我省拟用5年时间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扶持培训,力争使80%以上受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该项计划涉及100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包括登记失业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其他城镇新成长劳动者;200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200万进城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50万创业培训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
▲我省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督察 近日,我省再出重拳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今年的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将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否则,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继续挂牌督办,并公示督办结果;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环保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违法企业采取“高限处罚”,依法限期整改、停产整改或者关闭,并实行“绿色信贷”管制;对环保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突出环境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县(市、区),一律限期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专项行动将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工程建设、脱硫设施运行,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全面检查重点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将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以上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污水直排外环境的,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对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靠近城市建成区的立窑水泥企业,一律关停。“十一五”期间,关停淘汰省内所有立窑水泥生产线。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