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办公室的各项规定,认真遵守财经纪律,照章办事,严格把关,杜绝各种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日清月结,协助领导管好、用好办公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
2、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的管理办法。一次性500元以上开支,要由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因公出差和购买办公用品需借用公款时,一律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对不签字的借条,财会人员有权拒付。严禁公款私用。借款到期不还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否则将从其工资中扣除。
4、未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同意,各科室不能自行购买办公用品。
5、基建维修项目的费用支出,应事先编报工程预算,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工程付款要根据工程进度,工程竣工后,由有关人员对工程决算及工程质量进行审核后付款。
6、车辆维修时,要首先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的汽修厂统一维 修。自行到其他修理厂维修车辆者,一律不予结算。
7、电话费的管理按博办字〔1998〕6号文件执行。
8、医药费、差旅费的报销,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