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禁在公路和城区街道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确保今年麦收期间县城以上公路和城区内街道畅通,杜绝事故隐患,创造良好的路域和市容卫生环境,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树立我县良好的外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路是交通重要载体,城区街道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维护路权不受侵害和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今年麦收期间,严禁在县级以上公路和县城区内所有道路上打场晒粮、堆积物品,严禁在公路两侧沟渠和城区道路上堆放秸秆杂草、倾倒垃圾,确保县城内公路和城区街道路面畅通、清洁、卫生。
二、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各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严禁在县级以上公路和街道上打场晒粮的有关规定。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城区由博兴镇、县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市政处负责,分工抓好督查落实;其它公路由各镇政府负责,县公路、交通、公安部门搞好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城区周围各村要及时帮助农民解决打场晒粮的场地问题,本着早宣传、早安排、早制止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在公路和城区街道上打场晒粮现象。
四、县公路、交通、公安、建设、城管执法,市政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在县城内县级以上公路和城区街道巡回稽查。各镇也要安排专门稽查人员,对辖区内公路进行巡回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出现一户,清理一户,处罚一户,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博兴县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