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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2004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2004年11月10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研究确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现予公告。

  一、选拔职位

  县社区工作管委会副主任1名;
  县政府教育督学1名;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1名;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县审计局副局长1名;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 1名;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副主任1名;
  镇政府副职、镇人武部部长3名。

  二、入选条件

  报名应试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选调生除外);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县审计局副局长,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有财会、审计类专业学历或从事财会、审计工作5年以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副主任,具有医学、公共卫生类专业学历;镇政府副职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镇人武部部长须是人武学校毕业学生、部队转业干部、优秀退伍军人或军事素质良好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此基础上,经过笔试、面试、考核,保留一定数量的专武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报名范围:1、受过刑事处罚的;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内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其他影响选拔使用的。

  三、选拔程序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地址:博兴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博兴县人才中心办公楼二楼)。报名起止时间:2004年11月11日--11月16日。联系电话:2121077 2321061。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博兴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登记表》(一式两 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部队转业干部或退伍军人须提供转业军官证或退役证,所在单位出具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的与报考职位相关的身份证明,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者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县委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某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足8人的,取消该职位的选拔。资格审查贯串于公开考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其考选资格。
  3、笔试。笔试拟定于11月下旬(另行通知)进行,笔试内容请参考:全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书籍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等。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只考公共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5:1。
  4、面试。采取问题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由县委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委会,并请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县公证处对面试结果进行公证。
  5 、体检与考察。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
  6、任用。考察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和考察量化分值的30%计算总分,报经县委研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任用。决定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级别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博兴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博兴县委组织部
200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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