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工 作 制 度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
(二)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三)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进入其它公共场所。
(四)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传转党和国家秘密。
(六)属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不得随意复印,绝密级文件严禁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由专职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准代收、代转。
博兴县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工作的领导。
二、贯彻实施保密法律、法规,制订保密制度。
三、主管和领导全县各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在职权范围内,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和对口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组织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培训保密工作人员,开展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
五、经主管领导授权,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审查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国家秘密事项,审查、申办携带国家秘密出境事宜;管理本系统的保密通信。
六、审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经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加强检查、监督、管理。
七、推广应用保密技术,管理保密技术设备。
八、查处泄密事件,积极争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九、承担上级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
十、保密组织的日常工作由本单位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保密干部承担。
博兴县专兼职保密干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保密范围及密级和内部事项,保证保密法规、上级保密组织的指示和本单位保密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开展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保密工作理论建设。
三、具体承办保密组织属于保密职能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经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和涉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并予以检查、监督。
五、检查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所属单位保密工作,堵塞各种泄密漏洞。
六、参与查处本单位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七、积极向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建议。
八、承办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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